各种文字的研究已独立发展相当长的一段时间,因此有些术语的定义可能会随领域或是文字而不同。
文字(text)一词一般是指书面资料。编写及记录文字可称为写作,观看及解释文字的活动则称为阅读。正字法是指字母体系的方式及规则,也包括拼音的概念。

字位是书写体系的一个特殊基础单位,是最小的有意义元素。字位的概念类似语言中的音位,例如在使用拉丁字母的英文,字位包括二十六个字母的大写及小写,一些附加符号,以及阿拉伯数字等。
一个字位可能会以不同的方式表示,有些变化在视觉上可以清楚的识别,但这些不同的表示方式仍对应同一个字位,这称为字位的异形文字,类似语言学研究中的同位异音。例如小写字母a在手写体及印刷体的字形都有所不同。会选用的异形文字和使用的媒介、写作器具、写作者的风格、前后文字的形状、预期的读者等有关。
有时会字形或字母之类的词来表示字位。常见的用法也随领域而不同。比较楔形文字、玛雅象形文字及汉字,大部分书写体系的字位是由直线(或笔画)所组成,因此称为“线性文字体系”,但也有字位不由直线构成的“非线性文字体系”,像楔形文字及点字。
文字是和对应的语言一様,是一种概念系统。若文字可以表达所有语言可以表示到的极致,则此文字可以称为“完整”。